系所增設調整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及學校發展,審查大學學生人數規模與資源條件,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大學教學品質,依大學法第12條及專科學校法第10條第2項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增設調整作業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本校自行調整部分(研究單位)
   僅校內審,於每年5月底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教務處辦理報部作業 。本校新增教學單位及特殊管制項目計畫書審查作業  視情況可送外審,每年12月前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研發處辦理報部作業


【相關文件】


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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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計畫書格式 [doc[odt

校內審查表

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案單
提案單(格式)_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doc 

其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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