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增設調整
為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及學校發展,審查大學學生人數規模與資源條件,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大學教學品質,教育部依大學法第12條及專科學校法第10條第2項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增設調整作業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本校自行調整部分(研究單位):僅校內審,於每年5月底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教務處辦理報部作業。
2.本校新增教學單位及特殊管制項目計畫書審查作業:視情況可送外審,每年12月前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研發處辦理報部作業。
作業流程
計畫書格式
115學年度計畫書封面格式 [doc]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1_新增 [docx]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2-1_復招 [docx]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2-2_更名 [docx]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2-3_整併 [docx]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3-1_停招 [docx]
115系所增設調整計畫書格式_D3-2_裁撤 [docx]
校內審查表
請洽研發處(分機1412)
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提案單
全部數位專班產業專班合辦專班境外專班法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