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增設調整
為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及學校發展,審查大學學生人數規模與資源條件,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大學教學品質,教育部依大學法第12條及專科學校法第10條第2項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增設調整作業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本校自行調整部分(研究單位):僅校內審,於每年5月底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教務處辦理報部作業。
2.本校新增教學單位及特殊管制項目計畫書審查作業:視情況可送外審,每年12月前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研發處辦理報部作業。

作業流程

計畫書格式
114學年度計畫書封面格式 [doc]
114學年度一般大學申請 增設、復招 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D1) [docx]
114學年度一般大學申請 更名、整併 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D2) [docx]
114學年度一般大學申請 停招 院、系、所、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D3) [docx]

校內審查表
請洽研發處(分機1412)

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提案單
提案單_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 [docx[odt[pdf

全部數位學習專班產業碩士專班合作辦理境外專班法規修正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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