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所增設調整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及學校發展,審查大學學生人數規模與資源條件,落實大學自主理念並維持大學教學品質,依大學法第12條及專科學校法第10條第2項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本校教學、研究單位增設調整作業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本校自行調整部分(研究單位)
僅校內審,於每年5月底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教務處辦理報部作業
。本校新增教學單位及特殊管制項目計畫書審查作業
視情況可送外審,每年12月前完成校內程序後,計畫書送研發處辦理報部作業
【相關文件】
計畫書
校內審查表
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案單
提案單(格式)_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doc 其他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