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出國報告
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含港澳)地區案件處理要點」經107年10月30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出國人員未依規定時程核銷或繳交出國報告者,本校得視情況不予核准該員再次申請出國或借支出國經費。出國人員務請依規定於返國後2個半月內檢附本校出國報告審核表,於教育部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上傳報告檔案。
作業流程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務出國報告流程圖 [pdf]
相關法規
1.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因公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含港澳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1071030修訂) [pdf]
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1070620修訂) [pdf]
報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