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
簡介
因應本校未來發展整體規劃,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29條規定設置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
並訂有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資遵據。
為利會務推動,本會下設校務發展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及投資規劃小組,負責規劃、審議,並做成建議案供委員會討論。
重點任務與成員
。規劃整體校務發展計畫之方向與重點。
。初審本校學院、系、所、處、室、中心、組及其他單位暨附設機構之增設、調整、停辦、裁撤事項,並提供具體評估意見,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規劃校園建築、整體景觀及重大工程。
。教學使用空間配置事項。
。學校永續發展策略目標及實踐行動之規劃與研議。
。校長及校務會議交議事項。
114學年度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劉錫權 校長(召集人)
林劭仁 副校長(兼人文學院代理院長)
林大偉 教務長
吳玉鈴 學生事務長
于國華 研發長(執行秘書)
林奕秀 總務長
林亞婷 國際事務長
李璁娀 主任秘書
盧文雅 音樂學院院長
張乃文 美術學院代理院長
王世信 戲劇學院院長
陳雅萍 舞蹈學院院長
史明輝 電影與新媒體學院院長
劉蕙苓 文化資源學院院長
設置要點
提案單
會議紀錄
承辦人員:王璦寧 分機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