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倫理審查
研究計畫如何辦理倫理審查?
102年11月起要求國科會所有依照專題研究補助作業要點申辦之研究計畫涉及人類研究(非生物醫學研究)者,應於申請時檢附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已送證明文件;該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計畫申請前或國科會通知期限前取得送審證明 ,以利審查。
詳細規定與文件
請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推動研究倫理作業規定 專區下載利用
※送件方式
本校送交臺大研發處研究倫理中心(北區聯盟)審查為主
申請者自行送件(紙本裝訂寄送及電子檔線上傳輸)請副知本處
如有意送其他有權審查機關請事先通知本處辦理審查作業
※注意事項
。國內獲查核通過審查委員會均接受校外教師提審,惟作法不盡相同
送審前請務必先確認作業程序及審查費,以順利送件 。目前僅台大及輔大毋須提供計畫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請申
請教師、助理自行參加校外相關課程取得所需時數
本校人員參加台大辦理研究倫理相關教育活動,免費
。審查費務必請以「研究倫理審查費」編列於計畫業務費
。若經審查決議送研究倫理審查,僅國科會得追加經費,
教育部計畫暫未公告可追加申請,請於預算內提列。
重要事項說明
依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111/11/24第13次會議決議
113/2/1起,本校人員送審審查費用
全委員會一般審查案:18,000元
微小風險案:13,500元
免除審查案: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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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研究計畫倫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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