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績優獎勵
目的
鼓勵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與校外單位進行產學合作與展演計畫


依據


獎項
 產學合作卓越獎
 獎勵產學合作優良獎累計達3次
 或經由「產學合作績優獎勵委員會」核定為特殊貢獻教師及研究人員
 每名獲獎人/團隊頒給獎狀乙紙及奬勵金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產學合作優良獎
 獎勵產學合作優良之教師及研究人員
 每名獲獎人/團隊頒給獎狀乙紙及奬勵金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獎勵對象
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獎勵資格
。前一年度以本校名義簽訂之產學合作計畫及委辦計畫並提列全額行政管理費並完成結案者
。前一年度政府機關補助計畫有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民間單位實質配合款,並入帳學校且提列全額行政管理費者


審核方式
。由本校研究發展處於每年五月份彙整前一年度計畫資料提出候獎清單
。提送本校「產學合作績優獎勵委員會」審議。


歷年獎勵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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