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9年「文化部辦理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8年11月6日文交字第108303128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訂定旨揭要點,文化交流合作包含:駐村、研究、創(寫)作、
研習、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與記錄、發表作品、進行跨國合作或合製,自即日起徵件至108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三、檢附補助要點、申請表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