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4月20日止*
主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4月20日止,歡迎踴躍提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構)及民間團體,共同發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潛力資源,爰本局辦理「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
計畫」補助事項。

二、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僅補助經常門)

三、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每案經常門30萬元或每案資本門50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計畫執行期程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0份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審查
(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逾期不受理。

審查作業: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依據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補助經費限制: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得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當年度預算額度進行補助案件數量、補助經費上限等調控,申請或受補助單位

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本項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網首頁-最新消息(https://www.boch.gov.tw)下載,並請協助

轉知所屬或相關單位。

附件1

附件2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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