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2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2/24止)
主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2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案,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導,並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1月30日起至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
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四、檢附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覽申請表件,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導本訊息。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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