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科技部111年7月19日科部綜字第1110046210A號函辦理。
二、為營造親職平權之科研環境,考量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之男性計畫主持人,可能因照顧幼兒需求,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
申請期程,爰增列旨揭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一項第七款,相關說明如下:
(一)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二)所指足資證明文件,單親得檢附自主聲明文件;育嬰留職停薪得檢附申請機構核准文件。
(三)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事實消滅者不得再提出;前已申請或核定之計畫不受影響。倘資格喪失後仍持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經發現不予受理;
已核定補助之計畫依該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一款追回計畫補助款。
(四)隨到隨審方式比照第一項第六款女性計畫主持人生育期間支持措施,每年得申請一件,且倘有執行中計畫於期滿前三個月亦得提出。
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