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3年1月31日科會科字第1130007789號函辦理。
二、修正第八點第五款, 因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機關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不得再
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 以分攤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
之經費 。
三、新增第十點第二款,明定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亦向其他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國科會及其他
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國科會應撤銷補助案,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四、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