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
主旨:「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鑑於近日歐美及中東地區疫情擴大,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及旅遊警示,貴機構執行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
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旨揭處理原則辦理。
二、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原分別規定須於109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並前往國外研習機構進行
研究,若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依合約成行,可申請計畫變更,經科技部審查通過者,放寬規定調整渠得於上開期限前完成簽約撥款後
,至遲於簽約完成之日起1年內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執行研究,惟屆期未完成者,仍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三、臺德三明治計畫109年春季班受補助學員,因疫情原因提前返臺者,得延後執行赴德進修,在德時間總和以計畫原核定時間為限。
惟學員應於再次赴德前1個月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屆期未完成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四、本原則公告於科技部科教發展與國際合作司官網(https://www.most.gov.tw/sci/ch)「國合業務公告」項下,並配合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五、受補助人因疫情而有回國事宜需協助者,可洽科技部17個駐外科技組提供協助及諮詢,必要時將轉請外交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