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32200067A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
主旨:​教育部「教育部補助藝術與設計菁英國際進修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高(一)字第1132200067A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吳采霓專業助理(電話:02-7736-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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