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以下15種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一)修正「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二)修正「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三)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四)修正「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五)修正「科技部補助沙克爾頓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沙克爾頓計畫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六)修正「總統科學獎遴選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七)修正「科技部辦理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選拔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選拔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八)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九)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十一)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二)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三)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四)修正「科技部補助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十五)修正「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三、檢附前揭修正後15種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