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有關「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徵免營業稅規定案」
主旨:財政部公告有關「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徵免營業稅規定案」,檢送財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財稅字
第10804666690號令及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6692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收入之營業稅課徵,應按「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取之各項收入依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徵免營業稅規定」(詳財政部令附表)辦理。
(二)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依前點規定應課徵營業稅者,以簽約日於109年7月1日(含)以後之案件適用。
(三)財政部令發布日前,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之收入,已依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規定
報繳營業稅,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適用該令規定,其有溢繳稅款者,准予退還。
(四)刪除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第一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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