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 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主旨: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並廢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
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及「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6月10日客會綜字第10960002724號函辦理。

二、為結合國內外各大學校院資源並鼓勵學者、專家、博士生或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訂定旨揭要點
並自109年6月10日生效,檢附要點及原函1份。

三、獎勵補助範圍及申請期間:
(一)「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申請截止日為每年度六月三十日。
(二)「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申請截止日為活動辦理二個月前(當年度辦理計畫至遲應於十月二十日前申請)。
(三)「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申請截止日為每年度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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