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公告
主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公告,請查照並轉所屬週知。

說明:​

一、依科技部111年2月22日科部產字第1110010119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略以:
(一)補助標的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特約研究計畫、學術性
專書寫作計畫、人文社會經典譯著計畫等六類)所衍生之產學合作研究案。
(二)為免政府資源重複挹注,申請本方案之合作企業,不得與本方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參與或執行其他相關計畫。
(三)同一研究計畫於執行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其為多年期計畫者,不同執行年度均得申請一次。
(四)本方案之追加金額,以不超過研究計畫當年度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五)其餘修正內容請參考附件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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