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修正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科技部111年5月13日科部產字第1110027564A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國外企業資格、國外差旅費項目及生養多胞胎者著作認定年限(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

(二)合作企業同期間至多參與三件(第二點,惟執行中計畫得繼續執行至當年度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企業配合款不得與研究學院資金重複計算(第八點、第十一點)。

(三)研發成果財產權由申請機構與合作企業共有時,應以書面約定共有年限及相關權利義務(第十七點)。

(四)原產學研發聯盟型計畫修正為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二點及第十五點)。

(五)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至多三年、審查重點增列計畫公益性及政策性(第七點及第十點)。

三、檢送「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附件2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Copyright Office of Rea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NUA
Phone :Office TEL:+886-2-28961000 ext. 1416
Office FAX:+886-2-28969050

E-mail :rd-w@rd.tnua.edu.tw

made by FATCHUN Website System
workjerrysv@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