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提昇學術研究獎勵辦法」修正條文
主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提昇學術研究獎勵辦法」修正條文,詳如說明,請查照週知。

說明:

一、旨揭法規業經本校111年11月22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及111年12月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通過。

二、修正旨揭要點第三條,說明如下:
(一)放寬申請獎勵學術論文或專書刊登時間為前二年度。
(二)修改THCI及TSSCI期刊第一級與第二級獎勵金以3萬元為原則。
(三)為使法規內容更加明確,加上「需具有學術原創性及主題研究性」文字。未來若獎勵申請案經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審查認定較屬於概論、
簡史類型,而非嚴格認定之學術著作時,能有明確的條文可遵循。
(四)為符合比例原則,調降專書獎勵金額。
(五)不論是專書或是專書論文,皆需符合「經外部審查程序並公開發行出版」,為避免誤解只有專書需符合前述條件,將「專書論文」修改
為「學術性專書內之專章」。

三、檢附辦法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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