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申請作業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113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申請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478號函辦理。

二、開班期程:113學年度。(辨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生以秋季班為原則。但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

三、有意申請者,請詳閱來函,備妥申請文件簽會相關單位完成校內行政流程,於113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文件(含電子檔)送研發處,俾利辦理函送報部事宜。

四、申請案如奉核可,須送本校校務暨永續發展委員會備查。

附件二.ods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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