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112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及計畫申請書
主旨:教育部「111-112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及計畫申請書(如附件),申請學校請於期限內備齊文件以線上及紙本方式
函報本計畫營運中心,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雙語學習環境及增加學生本土語及英語之學習興趣及機會,提供1對多線上即時學習,並搭配數位工具與資源,為學童打造更多元的數位學習與雙語環境,辦理111-112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之申請。

二、服務對象及時段
(一)服務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童(3至9年級)為主(若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教育部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弱勢學童為優先)。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125(含)名為原則,核定後由本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
(二)服務時段:以學童放學後的時間,以每組學生5人1組之1對多線上即時學習。每學期至少10週課程,每週2次,每次2堂課90分鐘(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每次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共計3個學期。

(三)為提供更多雙語資源,鼓勵各校導入不同語言進行教學,結合校內資源選擇申請方案,並於計畫書內之課程規劃說明及編列相關經費。

(四)預計於111年4月22日召開線上計畫說明會議,詳細議程將另行發文通知。

(五)111-112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為期1.5年(18個月,約3學期)。本計畫經費以全額補助為主,申請之大專校院亦可自籌經費辦理。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一校一計畫為原則,於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3日17點(星期五)止完成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FW4cAdLbzsFscWH49)申請且於111年5月13日前(星期五,郵戳為憑)函送「111-112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學校實施計畫申請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雙語數位學伴營運中心,經專家學者初審、本部複審媒合學習端國民中小學,並簽奉核後通知。

(六)112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七)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雙語數位學伴營運中心計畫專案助理呂威萱小姐(電話:(04)2218-102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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