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文化部辦理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第9屆董監事改選事宜,請踴躍推薦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8年10月18日文綜字第10830292442號函辦理。
二、國藝會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
(二)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者。
(三)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五年以上者。
(四)熱心文化藝術之社會公正人士。
(五)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五年以上者。
三、敬請各研究中心及教學單位彙整檢附公開推薦表、具體成就事蹟及符合推薦資格之相關佐證,
請於108年11月1日前送至研發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