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登記總表」1份,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1月5日臺教綜(六)字第1100151334號函辦理。
二、旨揭登記總表業經原住民委員會110年11月2日原民經字第1100065160號函公告。如有需利用者,請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及來函說明重點辦理。
三、已審定之智慧創作內容及相關資訊,請逕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http://www.titic.cip.gov.tw/)查詢,或電洽原民會業務單位(02-89953955)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