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4/30前送至研發處)
主旨:教育部辦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
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四、申請表件:應填妥推薦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
「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以上均需繳交電子檔並將檔名簡易敘述照片內容。檢附之佐證資料得
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五、每一獎項類別限推薦二人,敬請各研究中心及教學單位彙整檢附個人獎項之推薦表、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紙本及
電子檔光碟各1份,校內推薦表紙本1份(需經系所及學院推薦並核章),請於109年4月30日前送至研發處辦理初選。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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