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
主旨: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0月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15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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