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告「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
主旨:科技部公告,凡申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專題研究計畫,涉及行為科學研究者,請依規定送研究倫理審查,
並請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時一併編列研究倫理審查費,請查照並轉所屬週知。

說明:

一、依科技部109年11月16日科部文字第1090069166號函辦理。

二、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1項第4款第2目規定,科技部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之研究計畫涉及
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
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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