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三點
主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三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配合全球疫情發展,針對「補助雙邊協議下人員互訪型計畫」,滾動調整旨揭處理原則,增列第一點第四款及第三點第三款第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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