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主旨: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一份,請查照並轉所屬週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8月28日臺教高(四)1090116658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重點摘要:
(一)應以現有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申請設立旨揭專班。申請計畫書提報項目之課程資料及規劃情形,
應包括原住民族知識、語言、文化相關課程、學分數及所占畢業應修學分數之比率。
(二)原住民專班之設立,應結合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需求,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議類別優先辦理,並以招收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為限。
(三)原住民專班應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至少一人,並得由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各院、所、系、科、學位學程之原住民身分教師擔任。
(四)申請設立原住民專班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其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於公立學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私立學校達
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得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列入招生名額總量計算。
(五)原住民專班應於每學年結束前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函報教育部,教育部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
三、有意申請者,應事先完成相關計畫書,配合本校校務研究發展委員會之審議程序辦理提案作業。提案程序或計畫書撰寫有疑問者,
請洽本案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