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先修習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
教育課程。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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