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科技部修正「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所屬週知。
說明:
一、依科技部110年5月10日科部綜字第110002594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略以:考量女性計畫主持人可能因懷孕、生產或育兒等因素,致使個人研究規劃無法配合現行計畫申請期程,爰增列
第一項第六款:主持人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內,得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申請。
三、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