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同時停止適用「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 之公告
主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同時停止適用「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
之公告,請查照並轉所屬週知。
說明:
一、依科技部110年4月23日科部產字第11000231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略以:
(一)科技部整合原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研發中心計畫及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機制,未來統一由本要點予以規範。
(二)要點修正後,各類型計畫不盡要求需多家企業合作參與,爰刪除「企業聯盟」文字。
(三)為強化槓桿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合作企業以派員或以設備使用費作為對應申請科技部補助金額出資比之方式將不予採用,整款條文予以刪除。
(四)其餘有關計畫經費、企業出資等條文詳請見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