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第4點
主旨:教育部​「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以臺教
高(二)字第110005825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林小姐(電話:02-77366731)。另110年度本計畫徵件相關資料將另函文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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