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為教育部補助「學校發展特色計畫-創新.移動.藝術節」執行項目之一,旨在肩負藝術大學之教育推廣責任,擴大藝術文化展演對社會之影響力,向外跨出校園藩籬,進入公共空間進行多元展演規劃與實踐,促進與觀眾互動溝通;校內敞開大門辦理藝術教育推廣活動,邀請民眾入校體驗藝術之美,培養參與藝文活動習慣及美感鑑賞能力,提升美感素養。
(一)A類:藝大平台
1. 計畫內容說明:學校教師、學生團隊作品進行校外展演,以能連結鬧熱關渡節、淡水河流域地區(如:關渡、北投、八里、淡水)、北海岸等地之規劃為優先。
2. 申請對象:以校內專任教師為單位申請,一名教師限申請一案。
3. 補助經費項目:每案補助業務費20萬元,預計補助5案。
(二)B類:藝大開門
1. 計畫內容說明:以本校既有創作展演資源為基礎,在校內辦理藝術教育推廣活動,搭配展演節目規劃針對校外人士增加藝術接觸之體驗、提升美感認知之深入工作坊或相關講座等。鼓勵與台東地區學校或相關單位連結,如:邀請台東地區學校前來參訪體驗。
2. 申請對象:以系所為單位申請。
3. 補助經費嚴禁用於關渡藝術節或展演節目之演出費,限用於相關藝術教育推廣活動,但不能僅辦理演後座談,必須搭配展演規劃相關深入工作坊進行藝術教育、美感教育的推廣。
4. 補助經費項目:每案補助業務費45萬元,及兼任助理人事費,預計補助5案。
(三)C類:藝術實踐
1. 計畫內容說明:校內已完成製作之優質展演節目向外推廣,進行校外展演。以2018在校內展演的節目並已有校外展演規劃為優先(需檢附展演邀請或確認場地檔期證明等),不包含學生畢製、課堂學習成果展演/展覽。
2. 申請對象:以學院為單位申請,每院限申請一案。
3. 補助經費項目:每案補助業務費50萬元,及兼任助理人事費,預計補助2案。
三、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5月3日(五)17:00止
(二)收件方式: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表、計畫書電子檔乙份寄送至arteducationtnua@gmail.com,主旨註明「藝術教育推廣計畫_類申請」。
(三)申請文件逾期繳交、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徵件詳細規定請參照徵件辦法與徵件申請表,若有徵件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助理邱小姐,分機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