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傑出人才
獎勵傑出人才
由各單位自籌之捐贈收入挹注獎勵傑出文化藝術與學術表現投入教學、展演創作及研究教研人員。

 作業流程 本獎勵採隨到隨審。
  STEP1 獎勵標準(獎勵人、金額、期間、績效評估標準、提供相關支持相關規定)
      獎勵案(申請案)通過申請單位系(所)、院級教師評審會議或研究人員評審會議

  STEP2 研發處提報召開「捐贈收入獎勵傑出人才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公告

 受獎人資格 
   (一)本校新聘或現任專任教研人員。
   (二)具以下其中一項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
      1 具有重大學術貢獻者。
      2 展演或教學對藝術發展具卓著貢獻者。
      3 獲國內外重要文化藝術榮譽或競賽獎項。
      4 教學研究、社會服務、藝術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或產業實務發展潛力。

傑出人才獲獎人
 音樂學系 黃俊文助理教授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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