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徵求「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5/31止)
主旨:徵求「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請有意參展單位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之窗管理要點辦理。

二、旨揭專案展覽檔期將屆,惠請有意參展單位,於108年5月31日前
,填妥臺灣之窗申請單(附件1)並檢附展覽主題內容之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劃
說明,逕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審核;逾期之申請不受理。

三、臺灣之窗展示櫥窗位於本公司於第二航廈1樓入境大廳,共計六面;展位分配圖如附2至5。

四、展期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展期徵求為109年及110年兩個年度共8個展期,每次展期為3個月。

      (二)依各單位申請日期之先後順序安排展期,並得備取2個展期。

      (三)申請審核通過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將於108年5月31日完成審核後另函通
            知各參展單位核定之展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Copyright Office of Rea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NUA
Phone :Office TEL:+886-2-28961000 ext. 1416
Office FAX:+886-2-28969050

E-mail :rd-w@rd.tnua.edu.tw

made by FATCHUN Website System
workjerrysv@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