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徵求「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5/31止)
主旨:徵求「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請有意參展單位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之窗管理要點辦理。
二、旨揭專案展覽檔期將屆,惠請有意參展單位,於108年5月31日前
,填妥臺灣之窗申請單(附件1)並檢附展覽主題內容之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劃
說明,逕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審核;逾期之申請不受理。
三、臺灣之窗展示櫥窗位於本公司於第二航廈1樓入境大廳,共計六面;展位分配圖如附2至5。
四、展期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展期徵求為109年及110年兩個年度共8個展期,每次展期為3個月。
(二)依各單位申請日期之先後順序安排展期,並得備取2個展期。
(三)申請審核通過者,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將於108年5月31日完成審核後另函通
知各參展單位核定之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