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部函,有關國立大學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主旨:轉教育部函,有關國立大學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 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2月17日主基作字第1140200241B號書函,及同年月19日主基作字第1140050844A號書函辦理。

二、爾後執行計畫出差至交通不便地區,如因業務需要於當地租賃車輛者,請於獲補助計畫書或受託契約中有詳細載明,始得報支。.

電子來文1140001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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