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時程一覽表 - 國際交流常態性

計畫名稱

校內申請截止

(1)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學校每月1日彙整送審。申請人最遲須於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兩個月的月底送出,並於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經費核銷。

例:

1.欲參加7/10-11舉辦的會議,最遲需於5/31前送出申請案,並須在7/25前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核銷。

2.欲參加7/31-8/1舉辦的會議,最遲需於5/31前送出申請案,並須在8/15前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核銷。

(2)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會議舉辦日前6週(42天)隨收隨送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3)研究團隊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會議舉辦日前2個月學校隨收隨送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4)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1期3/1-3/31

第2期9/1-9/30

(5)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活動舉辦日前6週隨收隨送隨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6)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起聘日前2個月隨收隨送隨審。補助期間3個月至1年為一期,最多補助3年

(7)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計畫(拋光計畫)

隨收隨送隨審


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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