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補助時程一覽表 - 國際交流常態性
計畫名稱 | 校內申請截止 |
(1)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 學校每月1日彙整送審。申請人最遲須於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兩個月的月底送出,並於會議結束後15日內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經費核銷。 例: 1.欲參加7/10-11舉辦的會議,最遲需於5/31前送出申請案,並須在7/25前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核銷。 2.欲參加7/31-8/1舉辦的會議,最遲需於5/31前送出申請案,並須在8/15前上傳成果報告並完成核銷。 |
(2)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 會議舉辦日前6週(42天)隨收隨送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
(3)研究團隊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 會議舉辦日前2個月學校隨收隨送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
(4)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 第1期3/1-3/31 第2期9/1-9/30 |
(5)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 活動舉辦日前6週隨收隨送隨審。回國日後隔月報結 |
(6)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 起聘日前2個月隨收隨送隨審。補助期間3個月至1年為一期,最多補助3年 |
(7)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計畫(拋光計畫) | 隨收隨送隨審 |
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