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3年12月13日科會科字第1130085549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年輕研究人員,包含大學生、研究生及博士後人員,其等參與國際交流活動,需支用相關業務費及國際
差旅費等。現行第八點第五款之原意係規範前述人員,不得重複支領國科會補助之工作酬金。為避免疑義,爰修正第八點第五款,明確規定
係不得支領本補助案之「工作酬金」。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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